关于办理留学基金委资助证明等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22 作者:oie 来源:oie
为了方便我校公派留学生准备签证申请材料,凡需要留学基金委资助证明信或其他学校证明材料(除《同意办理派出手续函》、《就读院校证明》以外)的留学人员,请向我中心提交校内审批材料的同时出具书面申请,我中心将统一向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留学基金委资助证明,并办理其他学校证明材料。
请需要以上证明材料的人员于6月29日前来我中心办理手续。
留学服务中心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作者:oie 来源:o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