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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3  作者: 来源: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精神,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项目由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根据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可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我校还可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仅限强基计划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每年申报规模不得超过5人不支持申报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二、项目要求及管理

1.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

2.申报数量

我校2024年可新申报项目2项。

3.项目管理

新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

执行未满三年项目,于每年项目申报时(10月1日至20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项目年度总结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未提交年度报告的项目,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

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对执行期为2021-2023年度的项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对于截至2023月7月31日前未有人员录取的项目,终止项目实施,并不得申请继续执行。

对于执行率过低的项目(截至2023月7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的30%),可进行2023年第二批次人员申报,但不得申请继续执行。

对于执行较好的项目,可进行2023年第二批次人员申报,并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通过项目申报入口新增项目重新提交项目申报(选择执行满3年项目),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一致。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执行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2024 年 创 新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及 说 明 可 参 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54。其他相关内容可参考创新项目综合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相关信息待创新项目综合专栏更新后,将另行通知。

三、项目申报安排

学院(所)于2023年9月25日(周)前将创新项目申请书电子版(附件1)、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电子版(附件2)、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PDF版、项目学费明细电子版(如有)、项目经费配套说明电子版(如有)以压缩包(以“2024+ XX学院(所)+创新项目申报”格式命名)形式发送至邮箱blmgwk@nwsuaf.edu.cn

学校将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校内评审通过校内评审者请于2023年10月1日-2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联系人:王克

联系电话:87080185

附件:1.创新项目申请书模板

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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