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精神,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该项目采取“项目制”模式实施,由各学院先行申报项目,学校审核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学校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高级研究学者。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可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本科插班生;本科插班生选派范围仅限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教育部“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本科生。不支持选派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二、项目要求及管理
1.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应按照“创新、自主、精准”的要求,围绕国家急需,突出特色优势,服务学科建设,聚焦人才培养,促进国际合作。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
2.申报数量
我校2026年可新申报项目3项。
3.项目管理
⑴新申请项目:获批后项目执行期为三年,获批项目的选派规模、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⑵执行中项目: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将年度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需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
对执行期为2023-2025年度的项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①截至2025年7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到期后不再接受其申请继续执行。
②截至2025年7月31日录取人数达到3年总规模50%的项目,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2026年创新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可参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3797。其他详情可参考创新项目综合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3793。获批项目人员遴选事宜另行通知。
三、项目申报安排
请各学院于2025年9月25日(周四)前将创新项目申请书word版(附件1)、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word版(附件2)、双方合作协议PDF版(中外文)、项目学费明细电子版(如有)、项目经费配套说明电子版(如有)以压缩包(请以“2026+XX学院创新项目申报”格式命名)形式发送至邮箱blmgwk@nwsuaf.edu.cn。
学校将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校内评审,通过校内评审者请于2025年10月1日-2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联系人:王克
联系电话:87080185
附件:1.创新项目申请书模版
3.系统操作指南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