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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0  作者: 来源:

各学院(系、所):

为培养国家急需的农业农村应用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将继续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2021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面向设有乡村振兴研究院的高校、农业特色高校及科研院所实施。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有关单位围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立项。

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人”的办法。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各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条件推荐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计划选派200人,重点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

二、项目申报及评审

1.申报单位应聚焦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立足国情、农情,结合本单位的优势、特色学科统筹规划本单位农业农村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经学校主要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

2.所申报项目应充分体现本单位在农业农村领域实用专业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思路、举措,代表本单位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的实力与水平,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重点支持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模式,要求学生学成回国后学用一致,在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切实发挥作用。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农业领域世界一流或以农业为优势特色专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实验室。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4.我校2021年度可申报项目1项。重点培养农村基层管理人才、农村公共服务人才、农村规划类人才、专业性急需人才等四类人才。

5.申报单位可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需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留学单位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收取学费,有关单位应承诺承担学费,学费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6.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于2021年10月公布获批项目。

7.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执行中项目,于每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年终总结。未按时提交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的项目,将终止执行。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8.对于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须在线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同时上传项目总结,申请流程及时间与新申报项目相同。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

三、项目申报流程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8月30日(周一)前将《项目申请书》、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电子版、合作协议中外文PDF版、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以压缩包(以“2021+XX学院(系、部、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格式命名)形式发送至oie@nwafu.edu.cn。

学校将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向留学基金委推荐。拟推荐项目负责人须于2021年9月1日-6日登陆https://sa.csc.edu.cn/完成项目网申。

项目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附件:1.项目申报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2.项目申请书(模板)

          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