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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31  作者: 来源:

各学院(系、所):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启动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现启动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根据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可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二、项目申报及管理

1.项目要求

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要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2.申报数量

我校2021年可新申报项目4项(其中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可新申报1项)。

3.项目管理

新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项目,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1年11月16-28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1年11月16-28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对于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除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须同时在线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

三、申报时间安排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11月2日(周一)前将创新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电子版、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PDF版、项目学费明细电子版(如有)、项目经费配套说明电子版(如有)以压缩包(以“2021+ XX学院(系、部、所)+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格式命名)形式发送至邮箱oie@nwsuaf.edu.cn。

联系人:杨科、王克

联系电话:87080185

附件:

1.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3.创新项目申请书模板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