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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9  作者: 来源:

各学院(系、部、所):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0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更好的聚焦和服务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培养国家急需、薄弱领域的农业农村应用型人才,留学基金委2020年继续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学校现启动2020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申报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面向农业农村部及部分涉农高校、科研机构,采取“先立项,后选人”的办法实施。2020年全国范围内计划选派150人,重点选派访问学者、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少量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基金委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

二、项目申报及管理

1.项目要求

所申报项目应充分体现学校在农业农村领域实用专业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思路、举措,代表学校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的实力与水平,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重点支持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模式,要求学生学成回国后学用一致,在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切实发挥作用。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农业领域世界一流或以农业为优势特色专业的高校、科研院所或实验室。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资格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2.申报数量

我校2020年申报项目数量为1项。

3.项目管理

新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获批项目每年11月向留学基金委提交总结,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复核情况决定下年度是否继续资助。期满当年11月向留学基金委提交项目总结并提出下一期执行计划,留学基金委对项目效益进行复核,通过复核项目可继续执行三年,未通过复核或未按时提交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三、申报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0年2月17日(周一)18点前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单位主要领导签字推荐意见电子版、合作协议中/外文PDF版、项目管理办法、《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培养专项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包(以“2020+ XX学院(系、部、所)+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格式命名)形式发送至blmgwk@nwsuaf.edu.cn。

2.项目评审

学校将根据组织专家对提交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留学基金委推荐项目。

联系人:丁园园、王克

联系电话:87080185

附件:

1.2020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选派办法

2.项目申请书

3.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4.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信息采集表

5.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