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人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所):
为切实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第一批人员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我校目前执行中创新项目有8项,具体详情如下:
(一)功能乳品营养与健康博士生培养项目
1.留学院校:荷兰格罗宁根大学
2.选派专业:食品科学
3.选派类别及规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人/年。
4.项目负责人:食品学院 吕欣
5.注:格罗宁根大学要求学生入学时应具有硕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位相关证明。
(二)卓越临床研究生海外培养项目
1.留学院校:美国艾奥瓦州立大学、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克罗地亚萨格勒布大学
2.选派专业: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临床兽医学
3.选派类别及规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人/年。
4.项目负责人:动医学院 麻武仁
(三)葡萄与葡萄酒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1.留学院校:新西兰林肯大学
2.选派专业:葡萄与葡萄酒学
3.选派类别及规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4人/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人/年;访问学者2人/年。
4.项目负责人:葡萄酒学院 刘树文
(四)“双碳”背景下农林经济管理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
1.留学院校:荷兰瓦格宁根大学与研究中心、丹麦哥本哈根大学、德国莱布尼茨转型经济农业发展研究所
2.选派专业:农业经济与管理、林业经济与管理
3.选派类别及规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人/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人/年。
4.项目负责人:经管学院 张寒
(五)旱区农业环境保护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
1.留学院校:荷兰瓦格宁根大学与研究中心
2.选派专业:土壤学、植物营养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3.选派类别及规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人/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人/年;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人/年。
4.项目负责人:资环学院 李志
(六)森林资源高效健康培育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1.留学院校:瑞典农业科学大学、芬兰东芬兰大学
2.选派专业:森林培育学、林木遗传育种、森林保护学、森林经理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森林工程、生态学
3.选派类别及规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人/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人/年;访问学者1人/年。
4.项目负责人:林学院 黄建
5.注:CSC为本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提供学费资助,标准为东芬兰大学16200欧元/人/年、瑞典农业科学大学204000瑞典克朗/人/年。
(七)动物生物育种创新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
1.留学院校:美国马里兰大学、英国爱丁堡大学、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瑞士苏黎世联邦理工大学
2.选派专业:畜牧学
3.选派类别及规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人/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人/年。
4.项目负责人:动科学院 王小龙
(八)家畜群体医学人才合作培养项目
1.留学院校:比利时根特大学
2.选派专业:兽医学
3.选派类别及规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人/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1人/年;博士后2人/年。
4.项目负责人:动医学院 董强
二、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外语水平应满足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360。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或在职工作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访问学者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博士后申请人应为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资助情况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四、时间安排
1.2023年2月20日前,各项目负责人遴选学生,协助取得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书,协助学生准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清单及说明详见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
2.2023年2月21日,各项目负责人将拟推荐学生名单(包括姓名、学院、学生类别、留学单位、留学身份等信息)报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3.2023年2月22日-2月28日,学校公示。
4.2023年3月1日-3月10日,学生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进行网申。
5.请项目相关学院汇总后于2023年3月13日前将相关网申材料纸质版、单位推荐意见表(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及单位推荐意见word版)、信息汇总表excel版交至国际交流中心203办公室。
6. 2023年3月20日前,经材料审核后,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克
联系电话:87080185
附件: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