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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6  作者: 来源: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精神,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和基础学科人才,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该项目由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根据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可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我校还可选派少量本科插班生(仅限“强基计划”及“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在读学生,每年申报规模不得超过5人,不支持申报类别仅含本科插班生的项目)。

二、项目要求及管理

1.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有一定前期合作与交流基础,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

2.申报数量

我校2025年可新申报项目2项。

3.项目管理

⑴新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

⑵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应于每年项目申报时(10月1日至20日期间)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项目年度总结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未提交年度报告的项目,将无法进行后续人员申请。

⑶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⑷对执行期为2022-2024年度的项目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对于截至2024月7月31日前未有人员录取的项目,终止项目实施,并不得申请继续执行。

对于执行率过低的项目(截至2024月7月31日录取人数低于3年总规模的30%),可进行2024年第二批次人员申报,但不得申请继续执行。

对于执行较好的项目,可进行2024年第二批次人员申报,并可于到期后申请继续执行。申请继续执行的,通过项目申报入口“新增项目”重新提交项目申报(选择“执行满3年项目”),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一致。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执行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对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新申报项目一并公布。

2025 年 创 新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及 说 明 可 参 考https://www.csc.edu.cn/article/2651。其他相关内容可参考创新项目综合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648。相关信息待创新项目综合专栏更新后,将另行通知。

三、项目申报安排

请各学院于2024年9月25日(周三)前将创新项目申请书电子版(附件1)、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电子版(附件2)、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PDF版、项目学费明细电子版(如有)、项目经费配套说明电子版(如有)以压缩包(请以“2025+ XX学院创新项目申报”格式命名)形式发送至邮箱blmgwk@nwsuaf.edu.cn。

学校将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校内评审,通过校内评审者请于2024年10月1日-20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联系人:王克

联系电话:87080185


附件:1.创新项目申请书模板

2.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3.系统操作指南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