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所):
为加快培养一批服务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提升研究生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3年将继续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2023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面向已开展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实施,主要选派有志于到乡村振兴一线工作的在读硕士研究生赴国外合作单位进行联合培养。。
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派”的办法。项目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硕士生,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二、项目立项及管理
1.申报项目应聚焦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人才培养,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应充分体现本单位在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优势及思路、举措;应建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培养模式;应畅通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服务乡村振兴的就业渠道。
2. 重点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五类人才。重点支持设有乡村振兴研究院的高校及农业特色科研院所针对上述五类人才开展精准培养的项目,以及中西部地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工作的项目。
3.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机构。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4.我校2023年度可申报项目1项,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日-15日。
5.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于2023年11月公布获批项目。
6.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项目获批后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7.对于执行中项目,须进行年终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3年为9月1日-15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的项目,将终止执行。
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当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留学人员毕业后到乡村振兴一线就业情况将作为下一期资助的决定性指标。
项目更多详情见2023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554。
三、项目申报流程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项目申请书(模板)、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word版)、双方合作协议(中外双文本、PDF版)等相关材料以压缩包(以“2023年+XX学院(所)+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格式命名)形式发送至blmgwk@nwafu.edu.cn。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57。
学校将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向留学基金委推荐。拟推荐项目负责人须于2023年9月1日-15日登陆https://sa.csc.edu.cn/完成项目网申。
附件:1.项目申请书(模板)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