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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我校201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人联系国外院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26  作者:oie   来源:oie

根据我校201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进展,现已进入初录人员联系国外院校或导师取得正式邀请函或入学通知书阶段。留学服务中心将为我校优秀的初录人员出具学校推荐函,学生自行联系。部分校际关系学校需学校统一推荐,国际交流处将商人事处及相关学院,导师等确定统一推荐名单,学校推荐后学生再按推荐学校的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一、推荐条件

1. 留学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

2. 雅思成绩6.5分以上(单项不低于6.0),新托福成绩90分以上;

3. 学生优秀,各项条件需满足接收院校的入学要求;

二、申请材料:

1. 个人简历(英文);

2. 个人陈述(英文);

3. 硕士或本科期间的成绩单(中文);

4. 英语成绩单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 推荐函只可用于一所校际关系院校;

2. 申请人须明确申请专业;

3. 持推荐函申请成功后,不可更改留学院校,否则取消留学资格;

4. 学校统一推荐的学生,将同学校签订回校工作协议。

   请有意申请推荐函的同学于1211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留学服务中心,学校审核通过后统一出具。
作者:oie      来源:o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