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常见问题解答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有什么区别?
主要是选拔范围不同。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面向60所签约项目高校(项目院校详见项目选拔简章)、未签约“211”工程院校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进行选拔。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面向未签约“211”工程院校申请博士联合培养人员及其他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所签约高校以外单位(含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等)进行选拔。上述两个项目选拔标准、要求、资助标准相同。
2、什么是“可利用合作项目”,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
“可利用合作项目”系申请人为落实国外留学单位选择的对外联系渠道,包括两类:“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系申请人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合作协议派出(需申请人按项目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协议单位,并获外方同意)。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申请者,不需另行提供学费证明。
申请者如计划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请在“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中选择具体合作项目名称,例如:美国哈佛大学博士生项目,并按照项目指南要求对外联系申请。计划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或个人对外联系渠道的人员,请在“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中选择“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
3、对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身心健康是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之一。申请者在申请出国留学前,应事先了解自己的身心健康状况及留学目的国的生活条件及健康要求,判断自己是否适合长时间出国留学。
所有被录取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获得《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方可派出。
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资助内容主要包括一次国际往返旅费及奖学金生活费,其中奖学金生活费是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5、何时开始执行新的奖学金资助标准?
新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已于2010年9月1日开始执行,由于各使领馆发放奖学金时间不完全相同,可能在具体执行上会出现时间差,属正常现象。
6、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申请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不可以。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规定,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享受资助国际旅费项目的人员除外。
7、委培、定向学生是否可以申请项目?
不可以。申请人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8、已经获得全奖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
原则上可以。如果外方大学允许已获学校全奖者申请其他奖学金,则该生可以向国家提出公派研究生申请。凡被国家公派留学基金录取者必须按协议履行公派出国人员义务,承担相应责任,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管理。
9、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是否可以资助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学习?
不可以。
10、我能否同时申请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奖学金项目(含不同项目渠道)?
不可以。同一申请人同一时间内仅限申报一个奖学金项目(包括合作项目)。申请人在已提交申请的奖学金项目尚未公布评审结果前,不能再次申请其他奖学金项目。如出现上述情况均将被视为重复报名,其第二次申请将不予受理。
11、非“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是否能利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
可以。申请者可选择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项目,同时也可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或个人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接受单位。
1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院校学生能否申请“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
一般不可以。除单独遴选的专项博士生项目以外(详见项目指南),“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院校学生如计划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只能向所在院校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但学生可申请“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中专项硕士生项目。具体奖学金项目包括:中国学生减免加拿大魁北克省外国学生学费奖学金项目、中法4+4项目、中法9+9项目、瑞典皇家工学院硕士生项目、瑞士政府艺术类奖学金项目、中新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中新基金总理奖学金项目。
13、是否可以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攻读硕士学位?
仅限申请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外方教育/科研机构大学签有专项协议(具体项目名称请参见基金委网站)的硕士研究生项目。
14、博士二年级或以上学生可否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研究生?
不可以。博士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5、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可以申请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吗?
不可以。
16、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硕博连读生可以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吗?
不可以。
17、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否可以申请6个月以下的项目?
不可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不接受少于6个月、多于24个月的申请。
18、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否可以申请学费资助?
不可以。学费资助仅限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19、全日制在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否可以申请该项目?
可以。
20、申请者在报名的时候,是否一定要提交外方邀请信?
除个别有特殊要求的合作项目外(如: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申请时均需提交国外正式邀请信或入学通知复印件。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必须使用外方专用信笺,务必注明留学起止时间、攻读学位类型、免除或提供学费信息、语言达标等重要信息。具体请查阅项目指南。
21、是否可以申请国外大学的硕博连读?
可以。但必须在正式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中明确说明最终取得的学位类型。不接受“两年后视硕士学习情况决定是否录取为博士研究生”或类似表达。
22、录取通知书/邀请函、研修计划/学习计划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不需要。申请人只需提供邀请函/录取通知书、学习计划/研修计划的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另,提交给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材料都将用于评审并留存,提交后将不予退还。
23、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外语水平是怎样要求的?
需提交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单或各校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
24、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邀请信上的身份是visiting scholar是否可以?
原则上不可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取得的邀请信上身份可以为joint PhD student、 visiting researcher、visiting student或类似表达方式。
25、如何索取《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
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出国留学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26、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单位推荐意见表》应由申请人所在院/系/所/实验室负责人填写;由单位主管留学工作的部门负责填写复核意见,加盖所在单位(大学或司局级或以上级别单位)公章。来自“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需登录受理单位角色操作后台)。
27、受理机构是哪里?
“985”、“211”院校均是我委授权的受理机构,来自以上院校的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它院校、科研院所、部委、单位的受理机构请查阅我委网站。
28、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受理机构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前,申请人可以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以后必须重新进行提交并打印。受理机构如已在网上接收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
29、被录取以后得到的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复印件、《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六份/人)、《出国留学人员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一式二份)。
30、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到什么时候?
国家公派研究生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一般为申请当年。具体以录取通知为准。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人员将不再有资格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1、国外留学单位要求收取注册费是否可以报销?
赴英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可报销至多1000英镑的bench fee,具体规定可查询驻英国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网站。
赴其他国家的公派留学人员,不予报销类似费用。
32、赴美国的留学候选人应办理何种签证?
赴美攻读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可以根据美方实际发放签证申请表的种类办理F-1或J-1签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仍要求办理J-1签证。
33、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规定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关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34、提交的材料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1)务必重视研修计划的书写格式和质量,这是评审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材料;
(2)国内外导师信息准确、清晰,最好由导师本人提供并附带本人签名,务必杜绝从其它途径复制或过于简单的介绍;
(3)请有选择性的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4)申请学费资助人员务必提供当年学费明细表(有外方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提交到基金委的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并在申请阶段保持通讯畅通;
(5)申请人提交的成绩单应从本科开始,如为硕士/博士在读人员,请提供从本科至最近结束的一个学期的成绩单(不是只提供最后一年的成绩单);
(6)申请材料请安材料清单顺序用订书器装订,不要使用塑料封皮、档案袋、燕尾夹、曲别针等;
(7)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研修计划必须有双方导师共同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