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研究生项目» 公派项目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发布日期:2020-05-01  作者: 来源:

一、项目简介

为了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增强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促进中国高水平大学与国内外知名大学的合作与交流,与其建立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打造国际化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财政部于2007年1月设立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按照“面向学校需要、依靠学校工作、服务学校发展”的思路,项目拟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资助往返国际机票、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及保险。要求联系接收院校提供奖学金或免除学费、科研费等。

二、选派工作流程

QQ截图20200501230816.png

三、选派计划

1.选派名额与类别

2020年全国选派11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850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国内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公开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国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选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以下达指导性计划的方式确定各单位选派计划。

2.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选派专业领域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选派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3.优先资助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重要行业、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的急需人才;积极支持“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人员赴国外学习;重点资助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或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人员。

4.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申请时应达到相关英语合格条件;如果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和俄语等,申请时应达到相应语种的合格条件):

⑴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⑵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⑶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⑷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⑸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⑹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当年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6.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类别要求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要求:申请人员为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及青年教师。

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如下要求:

①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处分记录;

②前三年学分成绩在75分及以上且无不及格或重修补考课程;

⑵青年教师应达到如下要求:

①具有硕士学位;

②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2.申请攻读联合培养博士类别要求: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三)优先选派条件

1.属于我校优先支持选派学科及专业的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优先选派。

2.留学院校世界排名或国外导师学术影响力高的申请人优先选派。

3.与我校建立合作关系的国外院校优先选派。

4.同等条件下,发表学术论文质量高、数量多的申请人优先选派;托福、GRE、雅思成绩高的申请人优先选派。

五、几点说明

1.申请人员经学校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录取后原则上不得再调整留学身份、留学国别、院校及期限。

2.通过学校推荐申请我校合作关系院校的申请人应在申请前向我校提交书面承诺,录取后不得放弃,否则取消公派项目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