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旧版栏目» 文章搜索

申请赴挪威留学签证

发布日期:2007-01-04  作者:留学服务中心   来源:留学服务中心


1、审理费
审理费自2003年10月1日起,将对申请工作或居留签证或延长此类签证者和申请挪威公民身份者收取审理费。
审理费必须于递交申请同时缴纳。
以下人员可免交审理费:
--      18岁以下少年儿童;
--      根据挪威移民法174-189a条规定,申请或延长居留的EEA协议或EFTA公约中规定的外国公民;
--      根据挪威移民法第15条,申请或延长难民身份的外国公民。

2、申请签证
持有因公护照的申请人(包括: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因公普通护照)须由中方有关部、委外事部门办理签证。持因私护照的申请人原则上应由本人申请。
申请学生签证所需材料:
1.     填写完好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附近照两张
2.     入学录取通知书, 由挪威教育机构签发
3.     学习计划表 和 经济计划表
4.     英文水平证明材料
5.     经济担保(通常一年为8万挪威克朗。 此项不适用于“民间高等教育   学院”(Folk High School) 学生――这些学生必须提供已付学费证明文件)
6.     如申请人获“挪威国家教育基金会”资助,请出示批准原件
7.     如申请人获资助人经济担保,该款项应以申请人名义存入一家挪威银行,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自费申请人应以本人名义将款项存入一家挪威银行,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     离校证明
10.    在挪居住证明(租赁协议,租房合同等.)

挪威王国驻华大使馆
  地址:北京三里屯东一街一号
  邮编:100600
  电话:+86 10 6532 2261
  传真:+86 10 6532 2392
电子邮件:emb.beijing@mfa.no

上海、安徽、江苏及浙江居民将申请递交到
挪威王国驻上海总使馆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邮编:200004
  电话:021 63239988
  传真:021 63233839

 


作者:留学服务中心      来源:留学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