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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0  作者: 来源:

      

  各学院(系、部、所):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现启动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项目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特别领域项目可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

  二、项目申报及管理

  1.项目要求

  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要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鼓励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 、“一对多” 、“多对多” 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 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2.申报数量

  我校2020年可新申报项目3项。

   3.项目管理

  新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各单位须对项目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期工作计划,并于当年9月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可与新项目一并参加当年度评审,确定是否继续资助。未通过复核或未按时提交项目总结的项目不再执行。

  三、 申报时间安排

  1.项目申报

  各申报单位于2019年9月20日(周五)前,按照附件5提交材料清单及方式的要求将相关申报材料提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106办公室。

  联系人:王克

  联系电话: 87080185

  电子邮件: blmgwk@nwsuaf.edu.cn

  2.校内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

    

  附件1. 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2. 单位主要领导推荐意见

  附件3. 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

  附件4.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

  附件5. 提交材料清单及方式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