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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选拔2008年西南北欧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23  作者:csc   来源:csc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西南北欧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工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现决定补充选拔冰岛、比利时、丹麦、芬兰、荷兰、挪威、瑞士、意大利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现就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有关选派专业、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选派规模请详见项目指南(登陆http://www.csc.edu.cn/gb/downloaddoc/2008/apply/02.htm查看)

二、资助方式

    留学人员留学期间将享受外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往返国际旅费由荷方提供)

三、人选条件:

    1、被推荐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3)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较好,能很快适应国外生活。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推荐。

    (5)符合项目指南中规定的年龄、学历等其它条件。

四、被推荐人选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所在单位的正式推荐公函(应有文头、文号、公章)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其他材料

    请被推荐人于4月21日至5月10日间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申请材料。报名时应选择的受理机构名称为“直接上报基金委”,项目名称为“(XX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

五、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需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500元/人。请将此款项汇至或直接交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如汇款,请注明姓名、项目名称和详细通讯地址,汇款单复印件请与申请材料同时寄(送)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帐号: 0102049509026401697

六、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2008年7月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外方通知为准。未获对方国家奖学金者,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由各推选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其学习、工作安排。

七、外语水平以外方要求为准。凡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合格标准的留学候选人,均须按项目要求参加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的外语培训或自行参加WSK/托福/雅思考试,培训或参加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予派出。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WSK/托福/雅思考试,以及参加培训或考试未达到项目要求合格标准者,将不予派出。

八、接此通知后,请即着手进行推荐工作,并至迟于2008年5月15日前将各单位推荐公函、名单、被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及报名和评审费汇款单复印件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事务部(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并请回函说明)。

九、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联系。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6093947

    传真:010-66093954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事务部

    邮政编码:100044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秘  书  处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作者:csc      来源:c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