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选拔2008年西南北欧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8年西南北欧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工作,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现决定补充选拔冰岛、比利时、丹麦、芬兰、荷兰、挪威、瑞士、意大利互换奖学金项目留学候选人员。现就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有关选派专业、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选派规模请详见项目指南(登陆http://www.csc.edu.cn/gb/downloaddoc/2008/apply/02.htm查看)
二、资助方式
留学人员留学期间将享受外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荷兰互换奖学金项目的往返国际旅费由荷方提供)
三、人选条件:
1、被推荐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3)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较好,能很快适应国外生活。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推荐。
(5)符合项目指南中规定的年龄、学历等其它条件。
四、被推荐人选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所在单位的正式推荐公函(应有文头、文号、公章)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
3、《单位推荐意见表》
4、其他材料
请被推荐人于4月21日至5月10日间登录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200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申请材料。报名时应选择的受理机构名称为“直接上报基金委”,项目名称为“(XX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
五、根据有关规定,被推荐人选需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500元/人。请将此款项汇至或直接交至留学基金委基金与财务部。如汇款,请注明姓名、项目名称和详细通讯地址,汇款单复印件请与申请材料同时寄(送)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户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帐号: 0102049509026401697
六、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于2008年7月份公布留学候选人员名单。最终录取结果以外方通知为准。未获对方国家奖学金者,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由各推选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其学习、工作安排。
七、外语水平以外方要求为准。凡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合格标准的留学候选人,均须按项目要求参加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的外语培训或自行参加WSK/托福/雅思考试,培训或参加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予派出。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WSK/托福/雅思考试,以及参加培训或考试未达到项目要求合格标准者,将不予派出。
八、接此通知后,请即着手进行推荐工作,并至迟于2008年5月15日前将各单位推荐公函、名单、被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及报名和评审费汇款单复印件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事务部(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并请回函说明)。
九、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留学基金委出国事务部联系。
联系人:王哲
电话:010-66093947
传真:010-66093954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事务部
邮政编码:100044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秘 书 处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